警惕“车轮腐败”新套路
发布时间:2018-06-19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自2016年5月实行公车改革以来,除部分单位受公车管理中心委托管理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执法执勤公车,其余公车分别拍卖、报废或者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公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公车改革后,对公车管理的监督检查越来越严,公车私用的空间被压缩了,但仍有一些公职人员钻制度空子,“车轮腐败”又穿上新的隐形衣,私车公养问题又出现了新套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值得高度警惕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从公车私用到私车公养,公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违纪问题花样翻新,私车公养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多样。一是车改了油不改。公油私加现象较普遍,有的保留了公车的单位存在公务油卡管理者或使用者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的私车加油,个别甚至将公务油卡交给亲朋使用。有的未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存在“车改油未改”的现象,致使原使用者、管理者或领导将原留有余额的公务油卡归为己用,甚至个别单位在车改前夕刻意存入经费,留为私用。二是管理较为粗放。公务用车通过改革进行了管制,但有的单位车改后所有的公务油卡、赣通卡、保养洗车卡等并没有同时被收回,卡内余额多的上万、少的几百,既造成单位经费“沉睡”,这些卡又极可能流入社会,发生“微腐败”风险,极易造成不良负面影响。还有的将私车“租”给单位,收取“租车费”,甚至有将私车停车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罚款等在单位报销。三是违规补贴仍在发放。有的单位自定标准为未列入车补对象发放车补,有的单位则存在车改补贴范围内重发现象,有的未保留公车的单位车改后仍然存在报销加油票据现象。此外,保留公车的单位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容易发生私车公洗、私车公修等廉政风险。
  
  公车管理中方面的腐败问题为什么总会有生存空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市纪委对我市领导干部违规借用下属开车(或违规借用下属车辆)以及单位公务油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工作中,有的单位领导责任意识不强,简单将自查交给责任科室,也不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表现出思想上不重视,落实中走过场,导致单位潜在的廉政风险被漠视。同时,车改前,相当部分单位实施油费包干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车改后公务油卡内剩余的经费自然是个人的,理所当然是可以用于私车加油,完全没有意识到公务油卡的钱姓“公”。纪律意识淡化,专项清查中也未主动上交。二是制度上有待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车改时,仅对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一定约束,未明确公务油卡、保养洗车卡、赣通卡等的管理要求。公车管理部门未明确规范行政机关车改后原有或留存的公务油卡、维修卡、ETC等如何管理,这就给私车公养有了可供操作的空间。相关管理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还缺乏硬性约束,对未按要求停放、出市未报备等违规现象没有及时通过有关渠道进行通报。三是监管上缺乏措施。各委托管理公车的单位虽多数制定了公车管理制度,但执行中为了省事图便利,往往流于形式。如,对公务油卡的加油事由、次数、车辆、行程等使用情况没有开展登记核对;对名下的公务油卡、赣通卡、保养洗车卡等有多少张、有多少钱、谁管理、谁使用等情况不清不楚;对公车油卡充值、维修保养费、过路费等报销把关不严。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对私车公养、公油私加等问题,由于手段隐蔽性强、查证困难等因素,监督难以面面俱到。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不能止步,要有效遏制“车轮上的腐败”现象,不仅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展集中排查。公车管理中存在的这些新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较普遍的现象,必须明确纪律规矩,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在全市组织开展公务油卡、赣通卡、保养维修卡等违规使用问题集中排查,对主动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可减轻或免予处理。集中排查后,组织人员采取检查账簿、核对加油记录、查询洗车卡、加油卡、ETC持卡情况等,对各单位集中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公车管理上违纪违规问题的易发多发,归根结底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缺陷。要杜绝问题的发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车管理部门要明确行政机关车改后原有或留存的公务油卡、维修卡、ETC的使用管理规则,为下一步事业单位车改打好基础。同时,各委托管理公车的单位应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内部管理,采取建立一车一档一卡、明晰管理责任、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台账等措施,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紧盯公务加油卡等,实行网络信息监管,让每一笔涉车消费都有迹可循。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要遏制车轮上的“微腐败”,纪检监察机关除继续在重要时间节点、易发违纪问题的公共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之外,应加强与信访、审计、公安(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同享机制,善用信息大数据,精准获取问题线索。同时,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通过核实单位派车情况、查验公务用车报销情况等方式,着力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切实遏制车轮上的“微腐败”发生。

供稿: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 作者:曾宪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