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端午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源区高坑镇民政所副所长李伟明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8年1月9日(星期二)中午,李伟明与他人在高坑镇楠木村某农家饭庄用餐时饮酒。2018年3月,李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荷尧镇萍州村村委会主任黎子红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年12月28日,黎子红为母亲操办生日酒宴,收受礼金37100元,其中收受镇机关干部、萍洲村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低保户礼金共计6000元。2018年2月,黎子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芦溪县交警大队南坑中队中队长王金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王金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200元。2018年3月,王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单位财政。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鸡冠山国土所工作人员柳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15日晚,柳春应鸡冠山乡一花炮企业主之约,到上栗县城“黄金海岸”KTV唱歌、饮酒娱乐。2018年5月,柳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莲花县物资公司总经理刘小龙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30日,刘小龙前往扶贫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中午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妻子及妻子的三个朋友前往亲戚家吃饭,饭后又将妻子和其朋友送回家中。2018年5月,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问题,其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缺失,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对这些典型问题的查处曝光,释放的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党的纪律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省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从严处理。要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既追究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责任,也追究管党治党不严的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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