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关心,受处分后,我的思想负担很重,但党组织和本单位并没有遗忘和嫌弃我,县纪委的同志经常与我交谈,让我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了自信心和做好工作的勇气。”莲花县一名受党纪处分的干部紧紧握住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手。
“近年来,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同时也是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部分,真正做到常抓常管常提醒。”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飞乐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研究制订了《案件回访教育制度》,使此项工作进一步正规化、制度化。回访教育工作具体由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党风政风监督室、组宣部配合进行。回访教育对象为前一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主要以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等方式进行。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情况;正当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是否得到保障;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的评价;在工作、生活方面有无具体困难要求。
“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解除被回访人的思想疙瘩,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县纪委监委一名干部坦言。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的自卑、委屈、埋怨、自暴自弃等心理,回访组语重心长地与其交谈,做到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明确指出错误、剖析原因,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使他们消除怨气,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回访教育登记卡,对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曾犯错误的性质及处分种类、受处分后表现及回访谈话摘要等,进行逐一登记,完善相关回访教育资料档案,作为处分解除、延期的依据。 |